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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财务SaaS解决方案

- 专为保险中介机构打造的财务管理解决方案

2月26日  |  2,212 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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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进行信息化工作自查,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截至2022年2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果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将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保险中介机构财务SaaS解决方案
『融智汇』财务SaaS平台
-专为保险中介机构打造的财务管理解决方案
(1)支持财务总账、科目明细账、应收应付等的账务管理要求;
支持按照合作机构、分支机构、业务类别、业务渠道、险种、收支口径、区域、时间等维度进行明细账务的核算,实现与经营数据的匹配,达到业财数据的相互验证。
(2)灵活可配置的接口管理模块;
可为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司、银保监等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提供有力保障。
(3)服务众多金融机构,安全保障充分;
通过数据权限隔离、用户权限隔离、租户权限隔离、系统日志管理等技术手段,满足保险中介机构对信息安全的管理要求和银保监的监管要求。
『融智汇』财务SaaS平台功能模块
(1)基础服务模块;
为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岗位专职人员提供管理系统,对公司内部的各类基础信息(组织架构系统用户、审批权限等)进行管理。
(2)财务作业模块;
支持财务主管对会计账簿、会计期间、科目组合、币种等会计要素进行定义和管理。提供凭证工作台、凭证审核、损益结转、账务查询等功能,实现财务总账、科目明细账、应收应付等的账务管理。
(3)财务报表模块;
内置监管报表、法定报表等功能,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了自动生成监管报表、财务分析、辅助决策的有效工具。
(4) 税务管理模块;
提供销项开票、空白发票管理、进项发票管理等功能,并可自动出具纳税申报表。
(5)采购及报销模块;
支适用于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采购报销系统,对管理费用(如:办公用品、差旅费等)从消费预订,到供应商结算,再到自动核算的全流程管理。
(6)接口管理模块;
可配置的接口平台,满足与合作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等系统的快速对接。
保险中介机构财务SaaS解决方案
—监管政策全方位解读
办法总则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
责任主体:
保险中介机构。
监管部门: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办法基本要求
保险中介机构应履行的信息化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银保监会监管制度;
(2)制定本机构信息化工作规划;
(3)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
(4)编制信息化预算;
(5)开展本机构信息化建设;
(6)制定信息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配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
(8)开展信息化培训;
(9)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化工作职责。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自主开展:

(1)厘清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化工作职责;
(2)保持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的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人员要求:

(1)法人机构应指定1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2)法人机构应设置信息化部门或岗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3)分支机构应有正式工作人员辅助法人机构开展信息化工作。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监管报送要求:

(1)申请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法人机构,应向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信息化工作情况报告;
(2)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或其省级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法人机构及该分支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情况报告。

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建设三个必备信息系统:

(1)业务管理系统
记录并管理业务协议、保险业务详细情况、客户信息、相关凭证和其他业务情况等;
(2)财务管理系统
记录并管理财务总账、科目明细账、应收应付、会计报表、发票等;
(3)人员管理系统
记录并管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入职离职、用工合同、执业登记、人力薪酬、培训和奖惩等情况。

采用五种信息系统建设方式:

(1)自主开发;
(2)合作开发;
(3)定制开发;
(4)外包开发;
(5)购买云服务。

满足两个系统数据对接需求:

(1)与合作保险公司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
(2)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实现六大功能:

(1)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人员管理系统的数据能够匹配一致、相互验证;
(2)能够按照合作机构、分支机构、业务类别、业务渠道、险种、收支口径、区域、时间等维度对机构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3)用户权限管理功能,能够按照不同角色为用户配置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看权限;
(4)日志管理功能,能够记录用户操作行为和操作时间;
(5)能够全面、准确、完整地记录管理业务、财务和人员等情况,确保信息系统记录管理的数据与真实业务经营情况一致;
(6)能够在各保险业务环节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业务明细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如同时涉及财务、人员事项应同步完成财务和人员明细数据录入。

保险中介信息安全要求:

(1)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获得相应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3)保险中介机构应对重要数据采取保护措施。系统数据应至少保存五年,系统日志应至少保存六个月;
(4)保险中介机构收集、处理和应用数据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应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5)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对终端设备的管理;
(6)保险中介机构应经常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安全培训和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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